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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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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通冷氣電業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四萬五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在去年十月三十日於跑馬地的一個建築地盤內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高處安裝射燈時觸電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及13(1)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47(1)條規定,承建商須採取措施以防止工人受到帶電電纜的危害。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十萬。



2009年12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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