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代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約28,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郭炳霖前經營先達貨運公司及天信管理有限公司經營鳳凰樓海鮮酒家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18,480元及10,23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228元及155元。



2009年12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6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