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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在策發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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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教授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時的開場發言:

  首先歡迎各位參加今次的記者簡報會。今日會議的討論題目是香港和東亞地區的區域合作問題。這個問題其實以前已經討論過,引起很多委員的興趣,認為應該深化討論,所以我們提出了這個問題。今次的討論上,所有的委員一致認為,香港應該加強與東亞地區的區域合作,令到東亞地區的區域性合作越來越緊密,國與國之間的雙邊或多邊協議以至區域組織不斷發展。但香港在這個過程當中的參與程度似乎比較低,主要原因之一是因為香港並不是一個主權國家,難以參與一些眾多以主權國家為會員的區域組織或區域雙邊或多邊協議。在這個情況底下,隨�茠F亞地區的經濟不斷發展,隨�茈@界經濟重心移向亞洲,又隨�茪什篕P東亞各國的關係越來越密切,香港有被邊緣化的危險,這方面的憂慮大家都表達了。不單如此,還考慮到回歸前香港和東南亞地區的關係其實比現在還要密切,因此香港不但無法更積極參與東亞區域合作,就連過去香港所擁有的地位和影響力都有下降的趨勢。因此各委員表達出一種憂患感,認為香港若在這方面不能加強在東亞區域合作過程中的參與,則香港未來的經濟發展以致其他方面的發展都可能因為被邊緣化而碰到障礙。

  問題就是,既然意識到這個問題,那應該如何推動我們的參與呢?首先是我們的參與目標:大家其實有不同的目標提出,但意見其實相當一致;首先就是要在區域經濟合作中有我們的參與,特別是中國和東盟的「十加一」自由貿易區將於明年一月一日成立,而香港就置身其外,長遠來說肯定對香港有不利影響,尤其是未來中國、日本和韓國可能連同東盟成立一個更大的自由貿易區,如果香港又再置身其外,對香港的影響會更大。如何去積極加入這個經濟區域合作呢?這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在金融方面來說,大家考慮到是否可以通過與東亞的區域合作,確立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例如可否考慮到人民幣在區內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可否強化香港作為人民幣離岸中心的業務呢?譬如增加人民幣在香港的流通、發行以人民幣定價的債券,或者發行以人民幣定價的股票,這些是否可行的方法呢?又譬如我們可否吸引更多東南亞的企業來港融資,包括上市呢?香港可否成為地區的債務中心,即通過發債來建立一個債務市場,以強化我們的金融中心的地位呢?香港又可否成為一個區域性以致全球性的大型保險業中心,倚仗中國及東南亞的實力來建立香港在保險業,特別是投保業的重要地位呢?這些都是涉及到金融方面的。

  香港在作為中國和東盟的中介角色又可否有所加強?即考慮到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市,交通運輸以致資訊都非常發達。中國和東盟之間的往還,有部分合作可否在香港發生呢?特別是有關中國和東盟合作以至東盟國與國之間合作的一些機構和活動,可否在香港舉行呢?這裡又有一個作為中國和東盟之間的合作的中介角色。所以有人提到,我們可否做一些現時廣西南寧市在做的事,即作為中國和東盟合作的一個總部。香港可否扮演一個類似的角色,作為中國和東盟合作的一個中介城市,即令到東盟和中國的合作很多可以在香港發生。這又是一種說法。

  另外香港是否可以在文化藝術教育方面作為東亞地區的樞紐?特別在培訓東南亞人材方面,這些人材包括大學生或是專業人士,這些工作香港是否可以做呢?香港可否作為東亞地區的藝術中心、設計中心或是文化樞紐呢?這些都有委員提出過。

  有委員談及到我們需要和東盟不單只在經濟方面、貿易方面、金融方面、文化藝術方面加強合作,而這些合作應該屬於全方位式進行。因為現在東盟國家國與國之間的合作,以至中國和東盟合作,亦不只限於經濟或者經濟貿易領域,而是很廣泛的、多層次的合作,以提升國家在東亞地區、東南亞地區的影響力。如果香港可以扮演好這個角色,亦有利於協助國家增加在東亞地區、東南亞地區的影響力,配合國家的區域發展戰略,增強香港在國家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地位。

  剛才說到一些目標之後,亦談及手段的問題,即是怎樣令香港可以扮演好這些角色,達到我們想達到的目標呢?其中一個最多人談及的,是怎樣可以通過國家來參與區域合作,是不是可以作為中國代表團的成員之一呢?是不是可以作為中國代表團,雖然不是成員,但是是觀察員呢?令到我們即使沒有其他方面和東盟、東亞地區的聯繫,我們仍然可以通過中國來間接建立某一些連繫。

  第二種提法是,香港是否可以直接和東盟十國整體簽訂一項自由貿易協議?因為如果「東盟十加一」都是東盟和中國成立自由貿易協議,東盟和香港又可否這樣做呢?當然大家知道難度很大,因為我們是自由港,能夠提供給對方的好處實在不是太多,他們和我們簽自由貿易協議的動機相對不是很強。另外一個做法,就是不能夠和東盟十國整體訂立協議,可否和個別的東盟國家或東亞國家建立雙邊的自由貿易協議呢?這又是另一種看法。

  另外一種看法是如果不能達成全面性的雙邊或多邊協議,是否可以按照不同的功能範疇,例如文化、藝術、環保、醫療,即這些具體的功能領域,和有關國家簽訂協議呢?這些屬於低層次一點的,而不是全面性的合作協議。又是否可以利用APEC,即是亞太經合組織,作為一個平台,來加強和東南亞各國的溝通。諸如此類不同型式的手段都提出過。

  還有一個手段涉及利用第二管道,利用民間組織,即非政府組織(NGO)去強化NGO在東南亞事務上的參與,令香港可以通過民間團體加強與東南亞民間團體的聯繫。特別是這方面的障礙所涉及客觀上的障礙比較少。亦有委員提到特區政府應該加強對東南亞各國的認識,強化我們在東南亞國家內的工作。譬如我們的經貿辦事處可否在這方面強化它的工作,譬如政府內部是否應設立一個機構,或指定某些官員專責推動東南亞合作的工作,這又是另一種的看法。又有委員提議,我們對東南亞的疏離實在太嚴重,因此需要加強香港對東南亞的認識,例如大學內是否應設立研究機構專門研究東南亞的問題,令我們更了解東南亞,特別是東南亞各國的情況,他們對香港有甚麼需要,從而香港可以提供有關服務。又有委員提到,我們是否應該多派人到東南亞推介香港,令東南亞國家更加知道香港可以提供甚麼東西給他們,特別是我們各種各樣的服務業,尤其是教育服務和法律服務方面。所以,意見提出了很多,但整體的認識相當一致,全部委員都認為要關注這個問題。其實這個問題現在提出其實已經太遲,應該再早些處理這個問題會更好。現在希望能急起直追,令我們未來的發展可以有更好的條件及基礎。

完

2009年12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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