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管理者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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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因管理無牌旅館而被裁定違反《旅館業條例》,分別被判罰款5,000元及30,000元。
案情透露,今年七月及八月,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巡查兩間分別位於旺角西洋菜南街及尖沙咀加連威老道的懷疑無牌旅館。調查人員在行動中喬裝成客人,成功在被巡查的兩間旅館內租住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被巡查之處所在案發當日均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分別負責管理有關無牌旅館的兩名男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完
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