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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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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十五日)代19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八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4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包括許康波經營日聯工程公司、志美水務工程有限公司、盈來餐飲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及力宏工程(保養)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3,273.42元、20,000元、19,520元及12,849.8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有四名與訟人,包括志豐食品有限公司、中昊有限公司、食為先海鮮菜館有限公司及文順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8,062.97元、14,410.42元、14,336.76元及7,860.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70元、126元、170元、154元、119元、90元、174元及106元。

  較早前,文順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八項沒有在指定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罰款港幣21,000元。



2009年12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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