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出席第四屆「中大新聞獎」頒獎典禮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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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二月七日)傍晚出席第四屆「中大新聞獎」頒獎典禮的致辭全文:

Walter、Fanny、各位教授和新聞界的朋友:

  星期六南華早報頭版有一張題為"Crying for Justice"令人很不安的照片,可能大家還記得,有幾個家人在一個喪禮上呼天搶地,泣不成聲,他們穿著黑色T`,上面寫茠漪O"Stop Killing Journalists"(停止屠殺新聞工作者)。這當然就是早前在菲律賓南部30名記者被冷血屠殺,家人對暴行的控訴和公義的呼求,所以題目是crying out for justice。

  "Journalists" and "Justice",兩個"J"字,即「新聞工作者」和「追求公義」,兩者關係非常密切。

  其實從事這兩方面工作的專業人士,在很多方面都有類似的地方和要求。大家可能知道,我們的首席大法官李國能曾經是遠東經濟評論的記者,而擅長刑事案的清洪資深大律師也曾經是一位新聞工作者。

  首先,法律工作者和新聞工作者都務求找出事實的真相,很多時候都是透過發問去鑽探一大堆的表面陳述和證據,去尋找事情的真相。

  新聞工作者對不公義之事予以披露,不平則鳴,批評政府的不是,社會的不公,構成很重要的監察功能。故此新聞自由絕對是民主社會的基石,在香港得到憲法的保障。而事實上,希望大家都同意,在香港的新聞工作者可以非常自由地運作。

  在法庭內,律師也是透過發問,特別是盤問,抽絲剝繭地找出事情始末或證明有關證人的供詞有不誠實之處。但在公平的原則下,這些問答有嚴謹的法律框架限制,律師本身也要遵守相關的行為守則,而法官也不輕易被不相關或不可信的陳述所動搖。例如最近法改會提出在刑事審訊上放寬Hearsay(傳聞)證據呈堂的限制,當中牽涉不少人權的考慮。

  在新聞工作的範疇上,當然不可以用同樣嚴謹的要求加諸記者身上,但我了解行業也有相當完備的守則去確保報導的準確性、公平性和平衡性。

  劍橋大學Newnham College前校長奧尼爾男爵(Baroness Onora O'Neill)在2002年英國廣播公司第四台的Reith Lectures(裡斯講座)提及新聞自由和信任的關係。她說 "… Press freedom is good because and insofar as it helps the public to explore and test opinions and to judge for themselves whom and what to believe and trust."(新聞自由的好處在於有助大眾探索和察驗不同的意見,以致一般市民可以獨立判斷甚麼人和事物可以相信和值得信任。)

  但她同時也警告,如果傳媒 "publish, circulate and promote material without indicating what is known and what is rumour, what is derived from a reputable source and what is invented, what is standard analysis and what is speculation, which sources may be knowledgeable and which are probably not, they damage our public culture and all our lives."(傳媒在出版、傳播和推廣新聞資訊時,如果沒有向讀者指出新聞資訊是事實還是傳聞;是來自可靠的消息來源還是假設;是一般的分析還是揣測,或沒有指出透露消息的人士是否掌握充足資料,那麼傳媒就有可能對大眾文化和生活帶來傷害。)

  事實上在今天資訊這麼發達,滲透程度那麼深的情況下,trial by media (由傳媒審訊)所能做成的後果,往往比trial by court(由法庭審訊)更嚴重。法官的判辭可以被上訴庭品評和推翻,政府的施政也被立法會、傳媒和市民去批評,相信大家都同意,傳媒本身也有自律負責精神。為報道負上責任並非箝制傳媒,其實是保障言論和新聞自由的關鍵。

  另一點我深信做記者比做律師更難的就是處理事情時不可預料的程度。在法庭雖然往往都有不可預期的發展,但在民事審訊中,原則往往是光明磊落,坦率披露雙方的案情,沒有埋伏的(no trial by ambush)。案件勝敗,除了是事情本身的對錯外,也很依賴有關律師對案情的掌握和預備是否充分。所以很多出色的律師都是對案件中的細節瞭如指掌,發問者對案情的掌握往往都比被問者更完備,證人不能走出大狀的五指山。

  但做記者就不同了。採訪的事情多是突發事件,採訪時往往完全依賴被訪對象提供的材料,沒有太多預備可做,對事情的掌握是即時的,能否問得到題,很看記者的臨場反應和功力,所以很多記者其實比律師更聰明,因為他們轉數更高更快。

  但在過去四年的時間,我接觸新聞的機會增加了很多,每天都有機會概覽不同報章就不同事件的報道。坦白說,在求真度、深度、角度和持平度都有很大的差別。過往當我也有機會接受傳媒訪問,每一條問題都能反映記者對有關事情掌握的程度,也曾經看過一些專題評論文章,令我非常佩服作者對問題研究之深入和分析的獨到。

  記得有一位法律學者Buckland曾說,要做一個好律師,他必須要對法律以外的事情有相當的學習和掌握。相信對新聞工作者而言,他們平日要涉獵的範疇就更廣,廣闊的視野,加上對採訪題目的深入研究,為水準之作提供穩固的基礎。

  我深信一個新聞工作者的成功,除了做足功夫外,也有賴其是否具備優越的心理質素。心理質素不單指臨危不亂,像不畏四川的泥石流,鼓起勇氣繼績上路,不畏災難、死亡和傷痛,忍得住眼淚,堅持專業精神,繼續採訪。香港記者在四川地震採訪的專業表現,令全香港甚至全世界都肅然起敬。我亦相信心理質素還包括面對自己對問題有看法、有立場時,也能持平,秉持專業精神,不偏頗地報道。
  
  其實有時很羨慕各位新聞工作者,因為在你們在空間領域上有更大的發揮,除了批判外,也可以有對生命有很多的禮讚,層面之闊,又容許自已譜入個人的情懷,這些都是律師做不到的。

  我期望中文大學這個新聞頒獎典禮,除了是對新聞工作者的專業水平予以肯定和對他們努力付出予以鼓勵外,也可以產生去蕪存菁的作用,3b高水平作品的指標,豎立標竿,為大家的努力提出方向。更重要的,就是在這個資訊爆炸的年代,在劇烈商業競爭的壓力下,透過對卓越的追求,彼此鼓勵和肯定,增加市民對新聞工作者的信任,令市民更加體會新聞自由的可貴。

  多謝。



2009年12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