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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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的發言全文:

主席:

    政府一向重視低收入人士及家庭的住屋和其他需要。他們如在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可以透過申請綜援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至於低收入家庭如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可向房委會申請租住公屋。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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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私人住宅物業及租務市場方面,政府的政策是維持穩定的環境,減少不必要的干預,讓市場能自由運作和平穩發展。租金管制及租住權管制已分別由一九九八年及二○○四年起全面撤銷。

    我們明白業主及租客分別面對不同的租務問題。差餉物業估價署就租務事宜會向業主及租客提供協助,包括諮詢及調解服務。

    為解決低收入人士及家庭的住屋問題,政府已從各方面包括社會福利及房屋的角度去提供適切的協助。

協助有住屋需要的低收入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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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申請公屋方面,為回應及符合社會的需要,政府會為文件中不同類別的有需要人士作出特別的安排與措施,文件已有交待,我不再逐一詳述。

    不過我想提出一些重點,就是我們現時的編配政策都希望達到讓長者可盡快獲配單位,而事實上長者一人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為1.2年,較一般申請者1.9年輪候時間為短。如個別長者申請人因其特殊情況而需要編配到某指定地區甚或屋h,可透過社會褔利署或醫院管理局等機構就其社會或醫療因素審核有關要求並作出推薦,房委會會在資源許可下盡量配合。

    房署亦最近探訪過和透過非政府機構接觸了私人持牌床位寓所的住客,向他們派發公屋申請表及有關申請須知。我們覺得應該透過這些溝通,希望可以盡早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

    而對於受寮屋火災、天然災害或清拆行動影響的合資格人士,我們的政策是不會令他們無家可歸的,例如我們會因應他們所屬的類別,安排受影響的人士入住租住公屋或中轉房屋,或透過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轉介,入住單身人士宿舍或推薦符合「體恤安置」資格的個案予房署安排入住公屋等。

    房委會會繼續致力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人士,提供公共租住房屋。



2009年12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