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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就電訊盈科固定傳送者牌照一項特別條件徵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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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日(十二月四日)發表一份諮詢文件,就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及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統稱「電訊盈科」)所持固定傳送者牌照特別條件第3.4條的日後安排,徵詢公眾意見。

  根據特別條件第3.4條,如電訊盈科要更改某些已公布的互連服務收費,必須事先取得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批准,如電訊局長認為更改後的收費並未違反《電訊條例》內的競爭條文,將會對相關的修改作出批核。

  電訊盈科是本地固網電訊服務市場上的固有營辦商,在所有固定網絡營辦商中,只有電訊盈科受特別牌照條件第3.4條的規管。訂立特別條件第3.4條的目的,是要維持對電訊盈科所提供某些互連服務的價格須獲電訊局長「事先批准」的規定。

  電訊局發言人說:「自特別條件第3.4條於二零零五年一月生效後,電訊局長在規管方面作出了多項改變,包括實施服務營辦商發牌制度、撤銷固定及流動互連費的規管指引,以及推出綜合傳送者牌照。鑑於這些重大改變,而且電訊盈科的固定傳送者牌照將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屆滿,電訊局長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檢討該條件的日後安排。」

  經充分考慮現時的市場情況,電訊局長就處理電訊盈科固定傳送者牌照特別條件第3.4條的日後安排,提出兩個可行的方案以供業界討論,即是完全撤銷電訊盈科固定傳送者牌照內的特別條件第3.4條,或是保留電訊盈科固定傳送者牌照內的特別條件第3.4條,但按有關情況撤銷受特別條件3.4條規管的個別互連服務。

  發言人說:「電訊局長作為電訊業的規管者,有責任確保本港的規管架構能配合市場的發展,與時並進。電訊局長對特別條件第3.4條的日後安排持開放態度,歡迎業界提出意見和建議,供其考慮。」

  有興趣人士可就本諮詢文件提交意見或建議。所有意見書須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或之前送抵電訊局。諮詢文件可從以下電訊局網站的超連結下載(只提供英文版本):

http://www.ofta.gov.hk/zh/report-paper-guide/paper/consultation/consultation-ftn.html


背景

  本地固網電訊服務市場(市場)在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放寬規管。在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期間,身為市場上的固有營辦商,電訊盈科被視為市場主導者,並據此而受到規管。在這段期間,電訊盈科的所有批發和零售服務收費(包括推出新收費,或調整/更改現有收費)均須取得電訊局長的事先批准。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電訊局長向電訊盈科發出固定傳送者牌照取代它舊有的牌照,並撤銷對它收費的事先批准規定。「事後規管」的收費安排適用於電訊盈科的所有零售服務,然而電訊局長決定維持對電訊盈科的某些互連服務的事先規管,以免影響有關互連安排的現狀。為落實該項規管,電訊盈科的固定傳送者牌照加入了特別條件第3.4條。根據特別條件第3.4條,如要更改固定傳送者牌照附表7內已公布的電訊盈科互連收費,必須事先取得電訊局長的書面批准。

  二零零九年七月,電訊盈科向電訊局長提出檢討特別條件第3.4條的要求,並申請把其固定傳送者牌照上的特別條件第3.4條撤銷。



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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