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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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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四日)宣布,再度委任廖麗茵和黃夢瑩,以及新委任石永泰出任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由十二月六日起,為期兩年。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很高興廖女士和黃女士繼續出任管理委員會委員,並感謝石先生加入委員會工作。我們相信憑藉他們的專業知識,委員會將繼續有效管理基金,使其運用得宜並符合公眾的最大利益。」

  現任委員陳健強將於十二月五日任期屆滿時退任。發言人說:「我們對陳先生在任期間竭誠為管理委員會服務深表謝意。」

  消費者訴訟基金在一九九四年成立,為具理據的消費個案提供財政支援以進行法律訴訟或其他形式的幫助。

  消費者委員會是該基金的受託人。管理委員會協助消費者委員會管理基金及審核申請。



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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