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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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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順重機服務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和《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二月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罰款共三萬六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在二○○七年七月十日於銅鑼灣一個樓宇拆卸地盤內的致命意外。當進行塔式起重機的降秤工作時,該起重機突然倒塌,引致兩名工人死亡,另五名工人受傷。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1),6A(2)(a),6A(2)(c)及6A(3)條規定,東主須設置及保持安全和不會危害建康的工作系統,亦須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其僱員的健康及工作安全。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第5(1),5(5),7A及19條規定,擁有人須確保其起重機械不得使用,除非該起重機械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曾由一名合資格檢驗員進行徹底檢驗,及曾經重大修理後,該起重機械由一名合資格檢驗員作進一步的測試及徹底檢驗,及在過去七天內曾由一名合資格的人檢查。擁有人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



2009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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