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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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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三十日)代18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港幣5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英發紙品製造廠有限公司及Lo Chi Ho and Wong Sui Yin formerly trading as LKT Limousine Service Co 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18,900元及63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有四名與訟人,包括盧志輝經營LKT Limousine Service Co、匯方物業代理有限公司、Wong Sui Yin formerly trading as LKT Limousine Service Co及黃瑞龍前經營天龍清潔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17,278.02元、10,204.69元、7,560元及521.3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64元、7.69元、120元、129元、92.31元及109元。



2009年11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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