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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廢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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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環境局局長潘潔的答覆:

問題:

  現時,本港市民使用不同的電子設備及電器(如電腦、電視機、手提電話和影音播放器等),每年被棄置的電子廢物也為數不少,而這些產品的一些組件往往含有有毒物質,不當地棄置可能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除推行自願性的生產者責任計劃,以加強回收相關產品外:

(一)當局有否就如何棄置電子廢物向市民作出清晰的指引;若有,有否向市民作出適當的宣傳;

(二)現時政府是否將其收集的垃圾中的電子廢物與家居廢物分開處理;若是,詳情為何;及

(三)有否就電子廢物對本港環境的影響作出評估;若有,評估報告的重點為何?

答覆:

主席:

  二○○八年香港產生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總量估計約為71,000公噸,其中超過八成的廢電器電子產品會回收,並在香港或其他市場作為二手貨物循環再用,其餘不足兩成送往堆填區處置。

(一)我們一直鼓勵巿民妥善處理廢電器電子產品。除推行自願性的生產者責任計劃,以加強回收相關產品外,我們亦採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

(i) 制定守則指引,例如我們於二○○六年已分別就舊電器及電子產品的出口及如何正確處理含水銀燈管制訂指引;

(ii)支援環保計劃,包括最近由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批出資助的舊電器及電子設備回收處理中心;以及

(iii)進行宣傳教育,除透過傳統的方式,藉傳播媒介及社區、學校減廢活動,推動公民教育和公眾參與外,我們亦設立一個專題網站,宣傳減廢,並提供相關環保資訊及實務指引和回收服務的資料等。

  我們會持續推行上述措施,並透過環境保護署網站發佈關於減廢的最新資訊,供巿民瀏覽。

  與此同時,立法會在二○○八年七月通過《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為推行法定的「生產者責任計劃」提供法律基礎。我們已實施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作為該《條例》下首項生產者責任計劃,並建議針對廢電器電子產品,推行下一個強制性的生產者責任計劃。我們即將會就有關方案諮詢公眾。

(二)現時我們主要透過宣傳教育,鼓勵巿民進行源頭分類,減少廢電器電子產品混入家居垃圾內,目前被回收和循環再用的廢電器電子產品已超過八成。我們即將就強制性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展開公眾諮詢,屆時會探討如何更妥善處理有關廢物,並邀請巿民發表意見。

(三)未被回收和循環再用的廢電器電子產品,會運往堆填區處置。我們在各個堆填區均有進行廣泛的環境監察計劃,量度空氣、河道、地下水和海水的污染物,以及檢驗滲濾污水及堆填氣體的成分。監察顯示堆填區的運作安全,沒有對附近環境造成污染。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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