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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高空擲物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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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慧k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近來本港接二連三發生高空擲物事件,危及途人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當局每年在全港18個區議會分區分別接獲多少宗高空擲物舉報個案;擲下的物品為何;多少人分別因此受傷、死亡、被捕及被定罪;被定罪人士的判罰及最重的判罰為何;

(二)過去三年,有關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發生於公共租住屋h(「公共屋h」)的高空擲物事件報告,有多少名租戶因此被扣分/定罪,詳情為何,並按屋h列出分項數字;

(三)當局會否再次檢討公共屋h的高空擲物監察系統的成效;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四)當局會否檢討及修訂現時的屋h管理扣分制,以加強對高空擲物的不當行為的阻嚇作用;若會,詳情為何;及

(五)過去三年,在非公共屋h的範圍,當局採取甚麼措施加強阻嚇高空擲物的行為?

答覆:

主席:

  警方及房屋署對最近在鬧市及屋h內發生的高空墮物事件都非常關注。以下的答覆綜合了本局及保安局和民政事務總署提供的資料:

(一)高空擲物屬嚴重罪行,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B條,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事件涉及更嚴重的罪行如投擲腐蝕性液體或誤殺等,警方可引用其他條例作出檢控。

  二○○七年至二○○九年九月,警方共接獲3 001宗高空墮物的舉報,按警區劃分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一。有關案件分別於二○○七年、二○○八年及二○○九年(一月至九月)導致212人、241人和208人受傷,沒有人因此死亡。警方並沒有就從高處墮下的物品的類別作出統計,一般而言,該等物品包括垃圾、食物殘渣、家庭雜物和鋁窗等。

  於二○○七年至二○○九年九月,一共有885人因在高空墮物罪行而被捕,其中289人被定罪,當中最高判罰為即時入獄2個月,另有580人已簽保以保證遵守法紀處理或被警司警誡。有關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二。

(二)過去三年,房屋署在管轄的公共屋h,共接獲335宗有人自高空掉下物件的報告。因觸犯「屋h管理扣分制」和相關法例被扣分/定罪的租戶分別有207宗及75宗。有關分項數字,請參看附件三。

(三)為阻嚇和防止高空擲物事件的發生,自一九九八年起,房屋署已在全港各屋h的不同位置裝設俗稱「天眼」的高空擲物監察系統,並不時檢視裝置這些監察系統的成效,以加強打擊高空擲物這類不顧公德的行為。例如在二○○四年引入10套流動數碼化監察系統,以加強監察功能,最近亦茪漜K置多10套流動數碼化監察系統。房屋署由二○○四年初開始,以服務合約形式,聘用由前任警務人員組成的「偵查屋h高空擲物特別任務隊」,配合「天眼」,在屋h執行偵查高空擲物的工作。房屋署亦會與其他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共同打擊這些不法行為。

(四)自「屋h管理扣分制」於二○○三年實施以來,高空擲物的情況經已大幅減少。為加強打擊公屋住戶罔顧公德和危害他人的高空擲物行為,現時的「屋h管理扣分制」,已因應拋擲物件會否直接危害他人而採用不同程度的罰則。因觸犯「高空拋擲破壞環境壎耵漯咱鞳v的不當行為,違者會被扣7分;而觸犯「高空拋擲可造成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的不當行為,則被扣15分,租戶若在兩年內被扣分數累計達16分,房屋署會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住戶如同時觸犯高空擲物的相關法例,違規事項經證明屬實後,房屋署亦會引用《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檢控有關住戶。對於可造成嚴重危險或人身傷害(不論有沒有人傷亡)的事項,房屋署會交與警方處理。
 
  在實施「屋h管理扣分制」後,有住戶因高空擲物被扣滿16分後被房屋署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公屋單位。現時的罰則已對高空擲物的不當行為產生阻嚇作用。故此並無即時需要修訂扣分制。

  房屋署亦會不時透過通告、《屋h通訊》、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房屋資訊頻道,及各項宣傳及教育活動,勸喻和教育居民注重公德,切勿以身試法,及提醒他們高空擲物所引致的嚴重後果,包括終止公屋租約及不法行為會被起訴。

(五)在執法層面,警方會將對公眾造成較大危險的高空墮物個案交由刑事調查組跟進。調查期間,警方會主動聯絡案發地點附近樓宇的管理員,並會視乎案情,逐戶探訪有關樓宇的居民和商戶,並翻閱附近閉路電視系統的拍攝錄像,以搜集與個案有關的資料。警方亦會因應案發後的情況,在有關地區加強巡邏,並提醒巡邏人員多加留意可疑人士,以保障市民安全。

  警方亦持續推行宣傳和公眾教育,包括聯同區議會、業主立案法團和物業管理公司等向居民派發有關防止高空擲物的傳單,並且安排警方學校聯絡主任向學童宣傳高空擲物的禍害和嚴重後果,呼籲市民和學童切勿以身試法。

  此外,為預防高空擲物的罪犯進入樓宇犯案,民政事務處一直聯同各區議會及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舉辦宣傳和公眾教育活動,提醒區內居民和商戶提高警覺,加強大廈的保安措施。民政事務處亦積極與區議會及相關機構合作,為業主舉辦各類型大廈管理課程及講座,以推廣良好有效的大廈管理。各區民政事務處會繼續致力鼓勵及協助區內業主採用良好有效的大廈管理模式,及提升樓宇管理(包括大廈保安方面的工作)。除協助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外,民政事務處亦鼓勵大廈業主成立居民組織(如業主委員會及互助委員會等),或聘用管理公司或管理人員;警方亦鼓勵業主安裝大廈鐵閘,以加強大廈保安及推動有效的大廈管理。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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