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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自訂車輛登記號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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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關於自訂車輛登記號碼計劃(計劃)所引起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計劃實施以來,運輸署共售出多少個由三個或以上的英文字母組成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以及涉及的拍賣收益;

(二) 自計劃實施以來,當局有否統計,在處理涉及交通問題及意外的個案時,共有多少名投訴人及傷者因不懂英文而無法清楚說出涉案車輛的車輛登記號碼(特別是由英文字母組成的單字或短語的登記號碼);投訴人及傷者能清楚說出涉案車輛包括兩個英文字母與包括三個或以上的英文字母的車輛登記號碼的所需時間,兩者如何比較;及

(三) 當局有否就計劃是否歧視不懂英文的人士諮詢法律意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自二○○六年推出自訂車輛登記號碼計劃以來,運輸署經拍賣方式分配了6,970個使用三個或以上英文字母組成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涉及的拍賣收益約為8,915萬元。

(二) 當局沒有統計是否有投訴人或傷者因不懂英文而未能提供涉事車輛之車輛登記號碼,亦沒有就辨認英文字母組成的車輛登記號碼所需的時間進行研究。

  審核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申請時,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是號碼組合會否引起執法困難。而在執法過程中,警方不僅會參考車輛的號碼,亦會參考車輛的其他資料(例如類型、廠名、型號和顏色),並會把有關資料與運輸署的車輛牌照電腦系統的登記紀錄作核對。

(三) 自訂車輛登記號碼計劃推出以來一直運作良好,符合香港現行法律,當局不認為此計劃會對不懂英文的人士構成歧視。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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