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因煽惑他人濫用破欠基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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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自稱是永智投資有限公司經營西南佳餚火鍋的新經營者,因煽惑火鍋店員工,在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項時,誇大欠薪金額,於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該名男子於十一月九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是勞工處在處理上述員工在火鍋店於二○○七年七月十日結業時追討工資及解僱補償的申索時揭發的。該名男子煽惑火鍋店員工,誇大原來九天的欠薪期至一個半月,意圖騙取基金的特惠款項。
案件其後轉介到警方調查,而警方根據普通法及盜竊條例內的「煽惑他人作出欺詐」的罪行,向該名男子提出檢控。
勞工處發言人說:「我們非常重視任何企圖詐騙基金的情況,並會採取一切措施打擊提供虛假資料以騙取基金的人士。」
根據香港法例,「煽惑他人作出欺詐」的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
完
2009年11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