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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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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代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港幣6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包括載富管理及護衛有限公司、Arz Limited、合榮國際有限公司經營麗泉芬蘭浴及盈駿管理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43,497.31元、10,290元、8,064元及4,77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70元、89元、139元及106元。

  較早前,載富管理及護衛有限公司及盈駿管理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兩項及11項沒有在指定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5,500元及11,000元。



2009年11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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