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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表示,為進一步簡化港澳居民往返兩地的出入境手續,港澳兩地特區政府就互相給予對方居民出入境相關便利方面達成共識,於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香港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入出境及互免填報入出境申報表協議》。這標誌�荋靽D兩地在出入境事務方面的合作進入新的階段。
發言人說: 「協議體現了互惠的原則,香港居民訪澳將享有以下的便利-
(一) 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身份證載有「*」、 「***」或 「R」標記的香港居民,可繼續持身份證以訪客身分進出澳門,而無須填寫出入境申報表。 11歲以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須帶備有其照片及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特區護照),作輔助證明;
(二) 年滿11歲的上述人士可透過自願、預先登記的方式,持有效的香港身份證使用自助過關通道入出境澳門。」
發言人表示,免除填寫(出入境申報表)的措施將在澳門所有口岸同時實施。外港客運碼頭及關閘邊境站亦設有旅客自助過關系統,供事先登記的香港居民使用。以上兩項措施將在今年十二月十日實施。
年滿11歲的上述人士可親往澳門外港客運碼頭的登記地點(位於入境大堂辦理入境手續之前的區域)辦理預先登記手續,成功登記後便可使用自助過關通道進出澳門。
此外,入境處在香港上環港澳客輪碼頭及尖沙咀中國客運碼頭設有自助服務機讓年滿18歲的人士在港預先登記。入境處將派員協助申請人。一般情況下,成功登記約五個工作天後,即可使用自助過關通道入出境澳門。
經申請人的同意,入境處會將申請人的身份證資料,及經自助服務機採集的指紋特徵編碼以加密的方式送交澳門出入境事務廳。上述數據不會儲存於自助服務機,而是經加密後通過數據線直接傳送到澳方的伺服器。
年滿11歲至未滿18歲的上述人士須同父母一方或監護人親往澳門外港客運碼頭的登記處辦理手續,成功登記後便可使用自助過關通道入出境澳門,申請時須出示下列文件正本:
(一) 申請人及陪同申請人辦理預先登記手續的父母親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二)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文件;
(三) 如由監護人陪同登記,須出示有關行使親權或監護權的證明文件。
不論是否使用旅客自助過關系統,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身份證載有「*」、 「***」或「R」標記的香港居民,進入澳門時會獲發打印的入境記錄紙。雖然遺失入境記錄紙不會影響有關人士在澳門的逗留條件、期限以及出境,但旅客應妥善保存入境記錄紙,並在澳門的執法人員要求時出示。如需補發,可在澳門出入境事務廳總部辦理。
完
2009年11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