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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委員會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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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轄下的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今日(十一月二十日)考慮一宗由十三個非政府組織/社區團體提交的申請,涉及修訂《西營盤及上環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的「註釋」,對前中區警署、域多利監獄及中央裁判司署建築群(中區警署建築群)用地加入主水平基準上77米的建築物高度限制。

  小組委員會經過仔細的考慮,基於以下兩個主要理由不接納有關申請:

(a)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註釋」已有足夠的規管,在中區警署建築群用地進行的任何新發展,均須獲得城規會的規劃許可;以及

(b)申請人沒有提供任何評估資料,以證明擬議主水平基準上77米是一個恰當的高度限制,符合中區警署建築群用地的規劃意向和保育目的,以及有關高度能確保日後的發展與周邊的環境相融。

  小組委員會備悉,透過規劃申請制度,城規會對中區警署建築群用地上的任何新發展,包括其用途、發展密度、建築物高度、布局、形狀以及與周邊地區是否相融,均具有足夠的管制權力。規劃申請制度亦是公開和具透明度的,申請資料會公開展示讓公眾人士提交意見。根據其法定職責,城規會在審議任何有關中區警署建築群用地新發展的申請時,都會充分考慮接獲的所有公眾意見。



2009年11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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