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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汽車燃料的生化柴油將受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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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空氣污染管制(汽車燃料)(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刊登憲報。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修訂規例旨在提供一個法定框架,以確保汽車使用的生化柴油符合必需的標準。

  生化柴油是一種可再生能源,純生化柴油或由生化柴油與汽車柴油製成的混合物皆可用作汽車燃料。

  為加強消費者對這種燃料的信心及避免劣質生化柴油產生過量廢氣,一般做法是規定汽車生化柴油須符合某些國際標準,例如EN 14214標準。

  本修訂規例為用作汽車燃油的生化柴油制定標準規格,另外,如果汽車燃料的生化柴油含量超過5%,必須在銷售點張貼標籤,註明生化柴油的含量。

  發言人說:「汽車製造商普遍接受生化柴油含量不超過5%的汽車柴油作為汽車燃料。使用更高含量的生化柴油或會與某些型號的車輛不相容。歐盟和美國等地方正實行的標籤規定,目的是提醒駕駛人士某些汽車可能與生化柴油有不相容的問題。」

  他補充說:「更廣泛使用生化柴油以代替不可再生的化石柴油,有助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抑制因溫室氣體水平上升引致的全球氣候變化。」

  政府將在十一月二十五日將修訂規例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立法會完成相關程序後,有關修訂會由二○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2009年11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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