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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二千五百萬元證券詐騙案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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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二歲女子因涉及一宗二千五百萬元的證券詐騙案,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七年。

  案情透露,被告是一間證券公司的董事及大股東。

  於二○○七年十一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現該公司的客戶帳戶和記錄有未經授權的交易和違規行為,涉及金額約二千五百萬元,案件其後轉交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

  警方進一步調查顯示,被告自二○○五年開始在未經客戶同意或授權下挪用他們的股票和基金。

  為試圖掩蓋罪行,被告偽造客戶的協議書,買入 /賣出票據,匯款指示及月結單。

  被告分別於二○○七年十二月及二○○八年十月被捕及被落案。

  她被裁定三項欺詐及三項盜竊罪名成立,並於今日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2009年11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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