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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申辦二○一九年第十八屆亞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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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民政事務局局長較早前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若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有意申辦二○一九年第十八屆亞洲運動會(亞運會),政府將會大力支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申辦二○一九年第十八屆亞運會的時間表和程序為何;當局估計最遲需於何時作出申辦該屆亞運會的決定,確保有充足時間進行籌劃工作,以符合相關的程序;

(二)當局有否總結申辦二○○六年亞運會失敗的經驗;若有,結論為何,以及現時是否已完善和改進在結論中提及的不足地方;及

(三)在決定是否申辦二○一九年亞運會前,當局會考慮及評估甚麼因素和條件,當中會否包括香港市民支持和投入的程度、體育設施是否足夠、本港運動員水平的提升、經濟環境和相關的財務承擔、預計帶來的經濟效益及體育產業的長遠發展等;若會,上述各項因素和條件的初步評估狀況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按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亞奧理事會)的規定,要申辦亞洲運動會(亞運會),須由其屬下成員國家或地區的奧林匹克委員會(成員奧委會)提出。若申辦成功,運動會的主辦權亦是授予有關的成員奧委會。根據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提供的資料,亞奧理事會直至目前仍未訂出二○一九年第十八屆亞運會的申辦時間表、程序和細節。根據過往的經驗,亞奧理事會通常在每一屆運動會之前約七年邀請屬下成員奧委會提出申辦,並訂出申辦時間表。

(二)二○○六年亞運會是香港歷來第一次申辦的大型國際多項目運動會。在申辦過程中,我們在有限的時間內盡了最大的努力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就主辦亞運會所需的場地及各項配套作了初步的安排,和對各成員奧委會進行游說工作。雖然最終香港未能成功奪得主辦權,但我們已從中得到寶貴的經驗。而且,香港即將主辦第五屆東亞運動會,我們從中累積的經驗會為香港未來再次申辦大型國際多項目運動會提供良好的基礎。如果香港往後有意再次申辦亞運會,必定會作充分準備,包括確保有足夠時間和資源規劃及提供所需的設施、細心部署申辦策略,及在社會上凝聚申辦的共識,增加成功爭取主辦權的機會。

(三)假若港協暨奧委會認為香港具備主辦二○一九年亞運會的條件,並正式請求特區政府支持它向亞奧理事會提出申辦二○一九年亞運會,特區政府會詳細考慮及評估所有相關因素和條件,包括香港市民的支持度、競賽場地是否足夠、酒店及其他配套設施的供應情況、運動會預計可為本地帶來的經濟及其他效益、對香港長遠體育發展的幫助和特區政府的財務承擔。



2009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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