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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金融管理局總裁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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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財政司司長在本年七月中宣布委任陳德霖為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總裁。司長表示,他在二○○八年八月邀請三名人士就新任總裁的人選,向他提供意見。司長亦邀請了一名已退休的人事顧問協助有關的工作。小組於二○○八年年底完成工作,他們考慮了三十九名人選,包括來自金管局、監管機構、銀行界及學術界,亦有政府官員。小組最後向司長建議了一份八人名單,並且列明了人選的優先次序,而陳德霖是首選。最後政府委任了陳德霖為金管局總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遴選小組由二○○八年八月至十二月底召開了多少次會議、有否召開會議討論三十九人的名單、有否對八人名單上的人士進行面試,以及如何決定推薦陳德霖;

(二)鑑於陳德霖的薪酬比前任總裁的薪酬低,前任總裁並沒有訂明的任期,而陳德霖的任期是五年,當局是按甚麼準則來界定其薪酬、服務條件和五年的任期;及

(三)鑑於陳德霖在二○○七年七月被委任為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而一個月後,財政司司長與前任總裁達成共識,決定其任期於二○○九年九月底終止,陳德霖是否知悉這安排?

答覆:

主席:

  《外匯基金條例》第5A(1)條,賦予財政司司長充分的彈性決定金融管理專員的人選和有關條款。財政司司長在二○○九年七月十七日宣布委任陳德霖為金融管理專員的記者會上,已清楚交代整個任命程序、人選準則、任期和薪酬安排。

(一)財政司司長在二○○八年八月邀請馮國經博士、張建東博士和龐約翰爵士,就新任金融管理專員的人選,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同時,財政司司長亦邀請了已退休的人事顧問唐裕年,協助有關工作。

  這個小組在二○○八年八月至二○○八年年底,共召開過三次會議。小組考慮過三十九名人選,最後向財政司司長建議了一份八人名單,並列明人選的優先次序,而陳德霖是首選;小組的工作亦告完成。

  財政司司長贊同小組的建議。基於小組考慮的人選都是業內翹楚及社會知名人士,財政司司長對他們的工作和個人亦有一定的認識,而陳德霖既然是首選,亦接受任命,根本不需要接觸其他人。

(二)財政司司長要求管治委員會就新任金融管理專員的薪酬及服務條件提供意見。經考慮當時金融管理局總裁及副總裁的薪酬水平及服務條件,管治委員會向財政司司長提交意見。財政司司長考慮了管治委員會的意見後,決定現任金融管理專員的薪酬及服務條件。

  在任期方面,財政司司長參考了外國的經驗,考慮了管治委員會的意見及其他因素,認為將金融管理專員的任期定為五年是最合適的。

(三)委任金融管理專員是財政司司長的工作,陳德霖完全不知悉整個過程。



2009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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