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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無牌天台燒烤場經營者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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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在旺角經營無牌天台燒烤場的男子,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無牌經營食肆罪名成立,罰款八千元,法庭並下令將案中被撿獲的物品全部充公。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於今年九月十九日晚上搗破該位於旺角上海街697號的無牌天台燒烤場,現場撿獲一批碳、燒烤爐和食具,並控告該名人士。

  根據《食物業規例》,無牌經營食肆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發言人呼籲市民不要光顧無牌食肆,及重申會嚴厲執法。他說:「本署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無牌經營食物業,以保障公眾健康。」



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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