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擊非法入境者從事黑工修例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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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三日)表示,《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今日刊憲,政府會在明日在憲報號外刊登公告,宣布條例在同日(十一月十四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非法入境者從事僱傭工作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表示:「非法入境情況近月明顯惡化。外籍非法入境者的數字由二○○九年一、二月的每月平均37人,急升至二○○九年三至九月的每月平均135人,單在十月,數字更升至159人。我們期望《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生效後可遏止問題惡化。」
他說,執法機構會聯同內地有關單位加強堵截非法入境者,亦會在條例生效後,嚴厲打擊黑工。
發言人說:「我們希望向有意非法來港的人發出清楚信息,非法入境者來港工作是嚴重罪行,非法入境者即使在留港期間取得『行街紙』,如果從事黑工,一樣會受刑事制裁。」
他說,一直以來,政府都會控告打黑工的非法入境者,但法院在今年三月初裁定,非法入境者如獲擔保外釋,即表示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留港。因此,他們可對原來「非法逗留」的控罪提出抗辯。
此外,條例生效後,「有效旅行證件」的定義,將可涵蓋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發言人說:「我們會於稍後時間公布港澳出入境便利措施的具體推出日期及細節,初步計劃在十二月初,港澳雙方開放『e-道』給對方的永久性居民登記使用,並豁免對方永久性居民填交出入境申報表。香港永久性居民只需持身份證即可訪澳。」
完
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