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修訂《燃油污染(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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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訂《燃油污染(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草案》第3、7及25條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燃油污染(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草案》第3、7及25條。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第3條及25條的修訂旨在將條例草案中文版本內所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提述由「政府」修訂為「特區政府」,使條例更為清晰。

    第7條的修訂,即以「hostilities」取代「hostility」,純屬技術性的修訂,旨在使條例的用詞與《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用詞一致。

    主席,上述修正案已獲得法案委員會的支持,我懇請各委員支持並通過修正案。多謝主席。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