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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在囚人士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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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耀忠議員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政府當局於二○○八年七月二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回覆本人有關在囚人士要求接受中醫治療的質詢時指出,假如在囚人士希望接受現有醫療服務以外的其他治療,懲教署會諮詢醫生的意見,並就個別的情況作出考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八年一月至今,有沒有在囚人士獲准接受中醫治療;若有,有關的人數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鑑於有在囚人士反映,由於懲教署所諮詢的醫生大多為西醫,故此所得意見往往是有關病人不需要中醫治療,當局會否就此作出檢討,並在有需要時諮詢中醫師的專業意見;若會檢討及諮詢中醫師,計劃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在回答議員的細項問題前,我希望先解釋一下懲教署為在囚人士提供醫療服務的原則和安排。

  懲教署尊重在囚人士接受治療的權利,並根據《監獄規則》(香港法例第234A章),確保所有在囚人士獲得所需和適切的醫療服務。所有懲教院所均設有醫院或診療室,由壎芵p派駐的醫生及合資格的護理人員提供醫護服務。至於需要專科診治、深切治療或進行外科手術的在囚人士,則會轉送專科診所或公立醫院治理。此外,醫管局和壎芵p的專科醫生,亦會定期到訪有關院所,為在囚人士提供專科診症和治療服務。假如在囚人士要求懲教署提供現有服務以外的其他治療,在保障在囚人士的健康及安全的大前提下,懲教署會就個別情況,根據壎芵p派駐懲教院所醫生的專業意見作出考慮。

  以下我會就議員的兩項具體問題作出回應:

(一)二○○八年一月至今,懲教署只曾接獲一名在囚人士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接受中醫治療。懲教院所的醫生有需要了解該項申請的治療是否有效及安全,包括所要求的治療方法,會否與正在施行的治療有任何衝突而影響病人健康,因此要求該名在囚人士提供較詳細的資料或文件。現時懲教署仍未得到所需的文件,因此未能跟進有關申請。

(二)個別在囚人士若希望得到當局提供的醫療服務以外的其他治療,懲教署會諮詢駐院醫生的意見,就個別情況加以考慮。懲教院所醫生主要的考慮因素,包括有關在囚人士現正接受的治療是否有效,及在囚人士所要求的額外或其他治療是否必須等。懲教院所醫生會就個別在囚人士的情況,按需要諮詢專科醫生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士的意見。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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