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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行人道路安全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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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昨日(十一月五日)完成為期兩周的全港行人道路安全運動,提醒行人,尤其是長者,要注意道路安全。

  該項運動於十月二十三日至十一月五日進行,期間共發出五百七十三個口頭警告及一千零三十六張傳票給違反交通規例的行人。

  行動中,警方發出了七百七十七張涉及行人不依照交通燈號指示橫過馬路的傳票,九十二張涉及身處距離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十五米範圍內而不使用該些設施橫過馬路的傳票,以及九十三張涉及攀越路邊圍欄或穿過中央分道帶而進入車路等的傳票。

  各總區道路安全組人員於全港五百九十九個地點,包括交通意外黑點,向市民派發了二萬八千九百零三張道路安全宣傳單張,並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則。

  警方發言人表示:「行人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過馬路,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二千元。」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七號



2009年1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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