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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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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六日)代十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3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包括凱輝資源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藝術領域製作有限公司、維德時裝有限公司及展濠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21,758.86元、5,874.31元、3,189.7元及1,404.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10元、100元、80元及76元。



2009年1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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