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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將於下星期一起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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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強制性標籤計劃)首階段將由下星期一(十一月九日)起全面實施。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六日)表示,十八個月寬限期於星期日(十一月八日)屆滿後,強制性標籤計劃隨即全面實施。

  政府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推出強制性標籤計劃,首階段涵蓋三類訂明產品,包括空調機、冷凍器具及緊湊型熒光燈(即慳電膽)。

  由下星期一開始,在本港供應的該三類訂明產品均須貼上能源標籤。標籤載有該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說明。

  發言人說:「任何人如供應沒有適當貼上能源標籤或非表列型號的訂明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十萬元。」

  發言人說:「機電工程署將於各零售商店進行巡查,以確保有關人士遵守條例的規定。」

  他說:「市民應留意有關產品的能源標籤,以便於選購訂明產品時,作出精明的選擇。」

  能源標籤把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分為五級。產品如獲得第一級能源標籤,表示該產品為市面上能源效益最高的產品之一。消費者可通過選購能源效益較高的產品,為環保出一分力。

  政府進行了連串宣傳活動,向公眾及業界推廣這項計劃。

  強制性標籤計劃的詳情及表列型號的資料已上載機電工程署網頁(www.emsd.gov.hk),歡迎瀏覽。



2009年1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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