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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旅館經營者及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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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龍城裁判法院今日(十一月四日)裁定一名男子及兩名女子觸犯《旅館業條例》。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三月巡查旺角砵蘭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牌照處人員在大廈入口處發現該旅館的招牌,並在處所內發現八間設有住宿設備的房間及遇見一名租客,而該名客人承認租用房間。

  被告男子為經營旅館的負責人,他承認處所內之房間是以時租形式出租;而被告女子則負責旅館之日常管理。根據牌照處的紀錄,涉案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兩名涉案人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男被告被判罰款六千元,女被告則被判罰款三千元。

  此外,牌照處人員在今年四月的另一次巡查行動中,喬裝為客人到一所位於旺角登打士街的懷疑無牌旅館,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該旅館一備有住宿設施的房間。涉案女子其後承認管理該無牌經營的旅館。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此經營無牌旅館的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涉案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判罰款五千元。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事務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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