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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第三期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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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淑莊議員的提問的口頭答覆:

問題:

  關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中心)第三期發展計劃(發展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前工商局局長在二○○○年一月五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表示,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曾就其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管理權合約尋求法律意見,意見指在合約有效期內,若貿發局將會展中心任何擴建部分的管理權批予另一間公司,將可能面對法律挑戰,有關的合約條款是否適用於擬議的第三期擴建部分,以及政府會否因該條款而不可以公開招標的形式批出該部分的管理合約;若不適用,原因是甚麼;

(二) 政府當局有沒有分別向一個私營展覽主辦商及會議展覽設施營運商承諾,在完成亞洲國際博覽館第二期工程前,不會進行其他擴充會議展覽設施的計劃;若有承諾,詳情是甚麼;該承諾會對發展計劃構成甚麼法律風險或造成甚麼其他影響,政府當局會作出甚麼跟進行動,以及會否暫緩或擱置發展計劃的公眾諮詢;若不會暫緩或擱置諮詢,原因是甚麼;若該承諾沒有對發展計劃造成影響,原因是甚麼;及

(三) 鑑於貿發局作為推動香港會議展覽行業發展的最主要機構,同時是該行業的最大市場參與者,市場佔有率遠高於其他同業,並擁有會展中心的權益,政府會否仍繼續委託貿發局進行發展計劃;若會,有關的詳情是甚麼;若不會,政府將如何落實該計劃;以及會否就貿發局在會議展覽行業的職能和角色進行檢討;若會,有關的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一) 陳淑莊議員在問題中提及貿易發展局(貿發局)與負責管理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中心)的經營機構(寶利城有限公司)所簽訂的經營協議內容,應該是指該協議內的「無競爭權」條款。該條款是貿發局與寶利城之間的商業決定,對政府並無約束力。我想強調政府就是否進行會展中心第三期擴建未有決定。我們在研究應否進行第三期擴建時,會同時考慮經營權的問題。原則上,政府打算以公開招標批出,現時經營會展中心的公司不會獲得優先考慮。

(二) 政府沒有對任何個人或機構作出問題所指的承諾。二○○三年,政府應亞洲國際博覽館(亞博)投標者的要求,發出文件闡述當時政府考慮發展會展中心第三期的政策,清楚說明政府在作決定時會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亞博第一及第二期將可額外提供的十萬平方米展覽場地及其可供使用的時間,認為展覽場地確實有供不應求的情況,以及從香港經濟利益的角度考慮,有充分理據支持有需要擴建額外會展設施時,政府方會考慮支持擴建的建議。此外我們亦會充分顧及政府作為亞博股東的利益和私營機構的投資。我想重申,政府就是否進行會展中心第三期擴建現時未有決定。我們仍在研究擴建計劃的可行性,有具體建議及在適當時候會進行公眾諮詢。

(三) 貿發局的法定職能是要促進香港的對外貿易及出口。舉辦貿易展覽只是該局履行此職能的其中一個有效途徑。至於會展中心的經營,貿發局已透過商業安排委託一間專業管理公司執行。租用會展中心場地作展覽或其他用途由該管理公司全權決定,貿發局沒有參與。兩者角色分明。

  貿發局單獨籌辦貿易展覽所佔的市場份額,在二○○八及二○○九年,分別為二十二個及二十六個,佔該年全部貿易展覽的百分之二十五及百分之二十九。

  貿發局會以專業及公平競爭的態度,繼續提供展覽服務。我們現正與貿發局商討,研究如何加強會展中心及亞博的合作,使本港整體的會展設施和資源得以更有效地運用。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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