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八題:發送收費信息的安排
****************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公司向流動電話號碼用戶發出收費的短訊,而大部分該等收費短訊均以「50」作為頭兩個位數字的發訊短碼發出,並要求有關用戶輸入字母或數字以開始使用該短訊所述的服務,然而,短訊並沒有預先聲明會就有關服務收取費用,以致不少老弱婦孺在不知情下須額外繳付有關的服務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年當局接獲市民有關收費短訊的投訴的數目及所涉金額;及

(二) 當局會否考慮監管上述收費短訊;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自二○○九年一月起,電訊管理局(電訊局)開始將所有關於流動服務計帳的投訴分類,因此未能提供此日子前有關短訊服務(SMS)傳送收費短訊的投訴數字。二○○九年一月至九月,電訊局接獲此類的投訴共四十四宗。糾紛所涉及的金額由少於二十元至約四千元不等。

(二) 流動網絡營辦商所提供的服務,如涉及具誤導性或欺騙性的行為,電訊局可根據《電訊條例》第7M條作出調查,SMS服務亦不例外。此外,電訊局亦有就SMS的收費資料研究服務營辦商的做法。結果顯示,服務營辦商一般都有於短訊內提供有關收費的訊息。不過,個別個案的收費資料有並非在訊息開首時即於手機屏幕顯示的情況。

  為協助消費者獲得正確資訊,電訊局有透過日常接觸,要求流動網絡營辦商向客戶發送清晰的收費訊息。電訊局計劃短期內與業界商討如何改善發送收費訊息的安排。此外,電訊局正準備在該局網頁上公布「消費者注意事項」,提醒消費者在同意使用透過SMS提供的服務之前,應小心閱讀服務條款及條件。電訊局會繼續監察有關情況,有需要時,會加強公眾教育,並評估是否需要推行進一步的措施。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