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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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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秀蘭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全球各地政府正致力制訂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而聯合國將於本年十二月七日至十八日在哥本哈根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哥本哈根會議」),商議二○一二年後全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協議的詳情。自二○○三年起,該公約經中央政府引伸至適用於香港,香港有責任與國際社會同步致力減排,緩減氣候變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由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領導的「氣候變化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已於二○○八年三月底展開為期十八個月的氣候變化顧問研究,當局將於何時公開研究結果,並進行公眾諮詢;

(二)鑑於緩減氣候變化的問題涉及眾多政策範疇(包括環境、發展、經濟及社會福利等),當局會否將工作小組提升至策略地位,並改由政務司司長領導,以便更有效協調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的有關工作;

(三)鑑於中央政府早於二○○七年發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而內地各省亦於二○○八年推行省級方案,當局何時會制訂並推行全面的應對氣候變化政策,以及有關的詳情為何;

(四)鑑於環保署的資料顯示,香港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和人均排放量自一九九九年起一直上升,當局有否評估其於早前訂下於二○三○年將能源強度自二○○五年的水平減低至少25%的目標,能否反映實際的情況;當局會否制訂更具意義及可實際反映減排量的指標;

(五)鑑於香港天文台的數據顯示,本港每年平均氣溫持續上升,市區的氣溫上升幅度更遠高於郊區,到本世紀末,估計全年平均氣溫將上升攝氏4.8度,當局有何措施令市區每年平均氣溫降低兩度;及

(六)鑑於哥本哈根會議對全球緩減氣候變化至關重要,香港特區政府會否委派高級官員出席,並於會議前後向本會交代參與會議的準備工作和成果?

答覆:

主席:

(一)為進一步加強香港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及適應氣候變化方面的工作,政府已於去年三月開展氣候變化顧問研究。這項研究預期在明年初完成,並將檢討和更新香港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和吸收匯;評估氣候變化對香港的影響;及向政府提出建議以訂定長遠措施,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氣候變化等等。在完成研究報告前,顧問將諮詢持份者的意見。

(二)為制訂及推行各項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及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政府已成立了由環境局領導,包括五個決策局和十六個部門的氣候變化跨部門工作小組。我們認為現時工作小組的組成安排恰當,可有效負責統籌、協調和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工作。

(三)及(四)政府十分關注氣候變化問題,並致力採取有效行動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就減排目標而言,香港已聯同其他約二十個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的經濟體系成員,於二○○七年九月在悉尼舉行的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會議上採納了《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關於氣候變化、能源安全和清潔發展的宣言》,承諾在二○三○年將能源強度自二○○五年的水平降低至少25%。為顯示我們的決心,行政長官在二○○七年的《施政報告》內重申,香港會竭力達致此目標,而完全落實這個目標可以在二○三○年時,每年避免排放約2,000萬公噸溫室氣體。

  作為一個以服務業為主導的經濟體系,我們排放的溫室氣體相對較少,而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更遠低於大部分已發展經濟體系。香港沒有耗用大量能源的工業,能源界別(主要是發電廠)是香港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其次是運輸,約佔溫室氣體排放總量16%;其他排放源包括廢物處理,工業工序及農業等;而在電力的最終用途中,建築物佔全港總用電量達89%。針對本港的排放情況,我們正以提高整體社會的能源效益(特別是建築物能源效益),與及採用清潔能源作為本港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策略。

  具體措施包括推行「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實施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在未來啟德發展區建立區域供冷系統,禁止建設燃煤發電機組,以提供經濟誘因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等。同時,我們正推行一系列針對運輸和垃圾堆填區等其他主要排放源的政策措施,包括繼續擴大公共運輸系統的覆蓋率(尤其是鐵路網絡系統)、推廣使用電動車、加大利用堆填區的堆填氣體作替代燃料,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我們有信心通過上述策略及措施,在二○三○年達至將能源強度自二○○五年的水平降低至少25%的目標。

(五)香港的平均氣溫的升高與全球平均表面溫度的升高有關,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在二○○七年發表的評估報告,要避免全球平均表面溫度持續上升,有需要全球各國採取共同行動。香港作為地球村成員的一分子,會繼續支持及參與國際間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

(六)雖然香港並不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締約方,但是政府過去均派員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參與多次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至於今年十二月在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相對於以往由專業職系及首長級官員出席,環境局局長將會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參與是次會議,我們已在十一月二日的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上交代政府的與會準備。根據過往的慣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將會在締約方大會進行期間及閉幕後,通過各種媒體,發放會議的進展及各締約方所達成的共識。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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