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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規管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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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k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俗稱「網吧」)已成為青少年及學生的主要消閒場所之一。民政事務局制訂了《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守則)供業界自願遵守。守則就消防及樓宇安全、噪音管制、維持公共秩序、防止罪行、互聯網內容、吸煙、通風和壎苀]備等範疇作出指引,包括網吧不得在平日午夜及周六和假日深夜兩時之後,招待16歲以下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全港現時網吧的數目(按區議會分區列出);

(二)過去三年,針對消防安全、樓宇安全以至治安這三方面,執法人員每年巡察該等處所的次數分別為何;巡察時會否記錄與守則不符的事項;若會,該等事項的詳情為何;以及當中涉及違反招待16歲以下人士的時間限制的個案有多少宗;

(三)過去三年,當局共接獲多少宗有關網吧的投訴;投訴的性質為何;以及當中網吧負責人或顧客分別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數字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檢討現時的有關制度,並加強對網吧的規管(包括重新考慮參考鄰近地方的相關法例,立法規管網吧的經營);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的統計數字是以警區劃分的。截至二○○九年六月,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的分區數目如下:

            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數目  
   香港島          42
   九龍東          36
   九龍西          61
   新界南          43
   新界北          48
   離島            1
   合計          231

(二)警方會不時巡查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以確保這些處所符合公眾安全及秩序。至於消防處及屋宇署在過去三年(二○○七、二○○八及二○○九年(截至六月))分別巡察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三十一次及十三次。

  有關部門巡查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時,會根據現行法例執行職務,如發現任何違反現行法例的行為,會因應情況採取適當的行動。有關部門並沒有備存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違反《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及違反時間限制接待16歲以下人士的個案數字紀錄。

(三)過去三年(截至二○○九年六月),政府有關部門(包括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警務處、環境保護署、海關、消防處及屋宇署)共接獲二十七宗有關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的投訴,主要涉及噪音、消防安全、懷疑發布不雅物品等問題。

  警方沒有備存有關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負責人或顧客被檢控或定罪的個案數字。

(四)「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是指提供電腦及相關設備以供顧客使用互聯網服務的處所,一般俗稱為「網吧」。這些服務中心的經營方式和所提供的服務相當多樣化,包括商務及個人通訊服務、餐廳/咖啡室、瀏覽網上資訊、聽音樂和玩網上遊戲等。民政事務局已為「網吧」經營者推出《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供業界自願遵守。

  同時,由於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的經營方式和服務相當多元化,不同的執法部門會依照不同的法例規管這些中心不同的運作範疇,因此政府現時並無計劃以立法或其他方式修訂對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的規管。



2009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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