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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緩刑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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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監禁四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九龍旺角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調查人員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該旅館一備有住宿設備的房間。涉案女子其後承認管理該無牌旅館,處所內共有七間房間,以日租或時租方式出租予客人。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涉案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豁免證明書或牌照,涉案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09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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