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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乘客攜帶氧氣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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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國麟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年年初曾有病人因攜帶手提氧氣樽而被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此外,有學者建議該類病人選擇乘坐復康巴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是否有指引或相關條例限制攜帶手提式氧氣樽人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有,有關的詳情為何;

(二)是否有計劃敦促公共交通營辦商增加設施,以協助攜帶手提式氧氣樽人士使用公共交通服務;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現時復康巴士車隊的數目及其使用率;過去三年,有否評估復康巴士的供應是否切合上述類別病人的需要,以及有關的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壓縮氧氣是在危險品條例(第295章)下受到管制的危險品之一。故現時市民攜帶手提式氧氣樽乘坐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須受到有關法例的規管。在這個前提下,有關法例會因應不同公共交通工具的運作及服務而作出不同的限制。

  有些乘客基於醫療上的理由需要攜帶樽裝壓縮氧氣外出,並使用公共交通服務。據我們理解,主要公共交通營辦商的前線員工會按照機構的內部指引及守則,在不影響乘客的安全及正常服務的情況下,盡量在相關法例許可下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方便。運輸署亦不時提醒主要公共交通營辦商落實指引及培訓員工,盡量在相關法例許可下協助有需要的乘客。

(三)政府在福利綱領下,透過資助非政府機構營運復康巴士,為那些有困難使用一般公共交通工具的殘疾人士提供點到點的交通服務,以接載殘疾人士上班、上學、接受職業康復訓練和參與其他的社交活動。

  殘疾人士對復康巴士服務的需求殷切。因此,每年政府都會檢討服務,並且因應需要,爭取資源添置新車予以配合。在過去的三年,政府共添置了十七輛新的復康巴士及更換四十一輛舊車。在二○○九至一○年度,政府已撥款七百七十萬元購置六部新車及更換四部舊車,復康巴士車隊的數目將增加至一百一十五部。復康巴士的載客量預計會由二○○六年的五十九萬人次增至二○○九年的超過六十六萬人次。

  現時那些有困難使用一般公共交通工具的殘疾人士,例如輪椅使用者,是可以攜帶必需的維生儀器,例如手提式氧氣機、手提氧氣樽等乘搭復康巴士,惟有關容器內氣體的分量必須符合香港法例第295B章《危險品(一般)規例》有關貯存及運送的限制。根據現有資料,復康巴士曾為攜帶上述個人維生儀器的殘疾人士提供接載服務,但並無有關人數的統計數字,亦無特別就此類人士的服務需求作出評估。



2009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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