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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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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七日)代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約1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盈駿管理有限公司及興綺實業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15,855元及806.3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51元及144元。

  較早前,盈駿管理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十一項沒有在指定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11,000元。





2009年10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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