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局長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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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的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議員:

  首先我感謝各位委員過去一年對民政事務局及法律援助署的支持。過去一年我們就多項重要的法援政策事宜展開了工作,來年我們會繼續推動這些項目,確保法援的既定政策繼續有效執行。

修訂《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

  我們在今年五月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得悉委員支持修改《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使由終審法院審理而不涉及定罪的案件亦可獲給予法援。立法會法律顧問及大律師公會對有關法例的修訂也提出了建議,我們正仔細研究。我們希望能在今年內向委員會提交修訂規則的建議,尋求議員的支持,好讓立法的工作展開。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另外,我們留意到委員會要求政府研究如何為市民提供更多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委員會曾問及政府對於將法律援助的範圍由訴訟擴大至包括法律諮詢的意見。根據法律援助的政策,是就法院的訴訟為申請人提供法律代表的服務,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案情審查,我們不打算改變現有安排。

  至於法律諮詢服務,政府資助當值律師服務提供一個免費法律諮詢計劃,讓市民無須通過入息審查,即可免費獲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見,我們會繼續為計劃提供資助。同時我們亦正研究如何強化在現有的計劃下給予義務律師的協助。

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進行每五年一次的檢討

  政府每五年就評定法援申請人財務資格的準則進行檢討,並因應檢討結果考慮引入新的措施。過去我們曾調低法援輔助計劃下獲勝訴的分擔費用,也擴大了計算申請人的財務資源時可扣除項目的範圍。

  我們留意到委員對經濟資格限額的制訂提出了很多具體的建議,包括是否應該進一步放寬財務資格限額;評估申請人的財務資格時,應否考慮其年齡等因素;以及應否擴大法援輔助計劃的範圍等。部分建議可能需要額外資源,我們會審慎研究。我們十分重視這項檢討工作,並會盡快提出方案諮詢法律援助服務局及委員會的意見。

刑事法律援助費用制度檢討

  我們在上一個立法年度曾兩次向委員會匯報我們與香港律師會就刑事法律援助費用的商討進程。雖然我們至今仍未能與律師會達成共識,但我們會繼續與律師會保持緊密溝通。政府已盡最大努力,為接辦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提供更高的收費,令個別律師的收入增加一至四倍,而建議的增幅會令公帑的支出由9,000萬倍增至1億9,000萬。我們希望律師會最終能夠接受這項增幅建議。

總結

  以上是我就法律援助主要事宜的簡介,我明白很多委員對法援服務有不同的訴求,不過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資源來自納稅人的貢獻,有限的資源必須用以幫助那些經濟能力有限而真正需要優先援助的人士。

  民政事務局及法律援助署期望來年與議員緊密合作,處理好法援的工作。多謝主席。



2009年10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