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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酬金、醫療津貼及各項工作開支償還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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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議員的酬金、可申領的醫療津貼和某些工作開支償還款額的上限,會按照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每年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作出調整。

  由本月一日起,立法會議員的酬金由每月68,200元調整至69,430元;醫療津貼的金額由每年26,130元調整至26,600元;而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則會由每年不超過1,767,440元調整至每年不超過1,799,250元。

  立法會議員可獲發還因履行立法會職務而須付出的開支,包括聘請職員、租置辦事處及有關的維修支出、印刷及通訊服務、資訊科技支援及交通及酬酢等。議員申領的償還款項須每年進行審計監察。

  自一九九四年十月起,議員的酬金及償還款額一直於每年十月按之前一年的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作出調整。根據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轉授的權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每年九月或十月會把議員來年的新酬金及償還款額的金額告知立法會秘書處。



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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