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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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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就二○○九/一○年度施政報告保安局施政措施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感謝委員會邀請我及我的同事,向各委員進一步解釋保安局在二○○九/一○年度施政綱領中臚列的措施。我會集中介紹一些重點,簡介完畢後,我和同事很樂意聽取大家的意見及解答各委員的提問。

抗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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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領導的跨部門專責小組,在去年十一月發表了報告,提出了七十多項的建議,深化持之有效的「五管齊下」的策略,即宣傳教育、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立法和執法、對外合作和研究,並更進一步,加入社會關懷年青人文化這項元素。政府各部門正上下一心,全力落實全面、持續的禁毒政策。

  今年七月,行政長官領導全民抗毒運動,將禁毒工作的層次全面提升。三個月來,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進展,我們會把握勢頭,加緊工作。

  第一,社會動員。我們會繼續透過全港各式各樣抗毒和宣傳活動,動員各界各盡其力,關懷、愛護、支持我們的青少年,當中家長和學校的力量至為重要。

  第二,社區支援。我們自八月起在十八區開展「反青少年吸毒社區計劃」,集結地區不同界別人士的力量,為邊緣青少年和受毒品困擾的年輕人,舉辦不同活動和技能訓練,以及安排師友,成為他們生活上的嚮導。

  第三,測試。我們正與大埔區中學準備校園毒品測試計劃,預期在十二月正式開始。另一方面,政府化驗所會帶頭發展頭髮毒品測試技術,並協助轉移技術至其他機構以廣泛使用。

  第四,康復。我們正就創新而有效的康復服務和未來可能的運作模式,諮詢禁毒界初步意見。我們會在適當時候邀請非政府機構提供建議。

  第五,執法。我們自七月以來,大大增加執法力度,多宗涉及利用校園及青少年販毒,以及跨境運毒的案件得以偵破。香港和內地會繼續合力,加強打擊跨境吸毒和販毒。在國際社會,我們更會全力支持國家,爭取把氯胺酮納入國際毒品公約的管制。

加強協助外遊港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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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區政府十分重視為身處外地時遇到困難的港人提供有效的協助。為此,保安局較早前已完成檢討發放外遊警示的安排及協助在外港人的機制,並提出三十項改善建議。

  為使市民更容易理解前往某海外地區可能面對的人身安全風險,我們已在上月三十日宣布,於今天起推行外遊警示制度。這制度以黃、紅、黑三種顏色,依次序標示由低至高的人身安全風險程度。外遊警示制度覆蓋六十個香港居民較常前往的國家或地區。市民可登入新建立的外遊警示網頁,查閱有關警示。

  此外,我們會優化協助在外香港居民的措施。入境事務處會提升「1868」熱線電話系統。預計新系統可於二○一○年底啟用。入境處已設立後備支援隊伍,應付一旦發生緊急事故時,可迅速加派人手接聽求助電話及解答市民的查詢。當發生海外緊急事故時,入境處會在可行情況下派員到有關地方了解當時情況,為身處當地的香港居民提供支援。入境處亦正研究推出一個電子網絡,讓計劃外遊或身處外地的香港居民通知入境處其行程安排及緊急聯絡方法。

  我們亦會與航空公司制定安排,以便在有需要時可以更快預留機位或安排包機,優先接載香港居民返港。視乎情況,我們亦可依附內地的應變計劃,採用內地專機接載香港居民返港。

  特區政府會改善內部及對外的溝通及協調。當啟動「香港境外緊急應變行動計劃」第二或以上級別時,應變小組會定期向行政長官及政務司司長提交情況報告,確保他們掌握最新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指導應變安排。我們亦會研究適當安排,確保協助在外港人的特別措施如包機等所需的資源即時到位。

酷刑聲請審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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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禁止酷刑公約》的規定,政府不會遣送任何人到他會面對酷刑的地方。為達致有效審核、確保程序公平,同時需保障有效的入境管制,我們有需要盡快為酷刑聲請機制推行各項改善措施。另外,我們計劃在這立法年度內,提出有關規管酷刑聲請審核的立法建議。

進一步向訪港旅客推廣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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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資格經常訪港旅客在二○○八年中開始已可在登記後使用e-道服務,入境事務處已在二○○九年九月起將e-道服務透過航空公司推介至更多訪港旅客,有利進一步促進香港作為商業及旅遊中心的地位。

開放邊境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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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局繼於二○○六年諮詢地區團體及其他相關組織後,於本年初公布將邊境禁區的陸地覆蓋範圍由現時約2,800公頃大幅縮減至約400公頃。日後,現有邊界巡邏通路以南的所有土地、落馬洲河套、蠔殼圍,以及蓮麻坑村西北面和白虎山北面的兩幅土地都不會納入邊境禁區。

  為配合縮減邊境禁區,當局將會興建輔助邊界圍網,及邊界巡邏通路和主圍網的新段。為早日落實縮減邊境禁區的覆蓋範圍,有關工程將分為四段進行,而首期工程項目將包括其中三段的建造工程。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已批准首期工程項目撥款申請。我們將於二○○九年十二月起分階段動工。

  第二期工程項目涉及幾幅私人土地。待收地程序完成後,我們會諮詢保安事務委員會,並向工務小組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落實港澳居民來往兩地的出入境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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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在二○○八年《施政報告》中宣布,香港和澳門擬進一步簡化雙方居民來往兩地的出入境手續。預計有關措施可在立法會通過相關法例草案後,在年底實施。

緊急救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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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進一步改善救護服務,我們建議在香港實施「救護車調派分級制」,根據傷病者的緊急程度,決定調派救護車的優先次序,以便救護員可以為情況緊急或生命有危險的傷病者提供更快捷的救援。

  緊急救護服務分秒必爭,如救護車能夠更快速地趕赴現場,便可大大提高傷病者的存活機會。政府現正就有關建議進行公眾諮詢,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我們會審慎考慮所有在諮詢期間收集的意見,然後才作出最終建議。

  此外,為有效運用救護資源,我們會繼續加強公眾教育,鼓勵市民適當地使用緊急救護服務。

打擊非法僱用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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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打擊非法僱用勞工,政府已在本年六月向立法會提交《二○○九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包括指明非法入境者及其他不合資格人士接受僱傭工作或開設/參與業務,即屬刑事罪行。我們會繼續進行反聘用非法勞工的宣傳,鼓勵市民舉報等工作。

人才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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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一直維持開放的入境政策,便利全球各地(包括內地)的人才來港。在二○○八年,我們共吸納37,000名海外及內地的人才來港工作和居住。我們會繼續不時檢討人才入境的安排,尤其是研究如何簡化人才及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的申請程序,以配合香港社會發展的需要。

打擊恐怖主義和資助恐怖主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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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實施聯合國安理會第1373號決議、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部分、以及其他打擊恐怖主義的國際公約(註一)的規定,並訂明所需的執法權力。修訂條例的若干條文已於二○○五年一月七日生效。

  我們亦於二○○七/○八年度立法會會期就實施數項國際公約(註二)有關移交逃犯的規定,按《逃犯條例》制定有關附屬法例。

  就凍結、充公恐怖分子財產、上訴和賠償等有關程序的法院規則,以及有關調查權力所需的實務守則,有關的擬備工作已完成。我們計劃於二○○九/一○年立法年度向立法會分別提交法院規則和實務守則,供議員審議。這項工作將確保香港能為打擊恐怖主義及資助恐怖主義的行為作最好的準備,以及履行我們在這方面的國際承諾。

監獄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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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會繼續尋求方法解決部份懲教院所設施陳舊及擠迫的問題,以配合羈押犯人和更生服務的需要。

  現正進行重建的羅湖懲教所預計將於二○一○年投入服務,屆時將可提供共1,400個懲教名額。重建後的羅湖懲教所,將可以提供更切合現今需要的更生設施,有效地協助罪犯更生。

  此外,我們正計劃重建芝w灣的懲教院所,並會按實際需要,在其他院所進行改善工程。

移交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雙邊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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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致力參與國際間打擊犯罪的活動,並設有一套有效機制,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署有關移交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雙邊協定。我們按照《逃犯條例》(第503章)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制訂所需命令,以實施這些雙邊協定。

  我們在二○○九年二月,與南非簽訂移交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我們正擬備附屬法例,以落實這些協定,並會將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我們會繼續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商討有關移交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雙邊協定。

推行「風險與需要評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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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風險與需要評估程序」,可更準確地識別有較高羈管和再犯罪風險的囚犯,懲教署也可按評估結果為罪犯提供合適的更生計劃,藉以更有效地減少再犯罪的情況。

  懲教署已於二○○六年十月開始為所有本地年輕罪犯和判刑兩年或以上的本地成人罪犯,進行風險與需要評估。這項評估更於二○○九年二月起,擴展至判刑十八個月或以上的本地成人罪犯。

  懲教署亦已展開對年輕犯人的配對更生計劃,並會繼續進一步落實這方面的工作。

註一及二: 有關國際公約為《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以及《制止危及大陸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為議定書》。

 



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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