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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因違反法定假日規定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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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塑膠製造業的Lucky Model.com Limited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法定假日薪酬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八千元。

  該僱主未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依時支付清明節及勞動節的法定假日薪酬予三名僱員。

  根據《僱傭條例》第四十條,僱員如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予僱員。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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