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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將辯論捍衛新聞自由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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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將於星期三(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舉行會議。在會議上,議員將辯論一項有關捍衛新聞自由的議案。

  該項議案將由劉慧卿議員提出,內容為:「有香港新聞工作者在新疆採訪時遭執法人員毆打、戴上手扣及扣留,更被當地新聞辦誣蔑為煽動鬧事及違規採訪;亦有香港新聞工作者在四川採訪時被執法人員指稱懷疑藏毒,被阻止外出;以上事件嚴重損害採訪自由及公眾知情權,破壞新聞自由的核心價值,本會對此予以譴責,並促請政府採取以下措施:

  (一) 嚴正向內地當局反映,要求內地執法人員尊重公民權利和新聞自由,不得非法扣留、拘捕或毆打新聞工作者,並要求內地當局嚴厲懲處違法者,保證同類事件不會再發生;

  (二) 就內地當局對以上事件調查不公及誣蔑新聞工作者,要求內地當局作出澄清和道歉,及重新作出公正調查,向公眾交代調查結果;及

  (三) 向傳媒機構查詢新聞工作者在內地採訪時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盡力提供協助;

  本會亦促請傳媒機構採取以下措施,以保障新聞工作者在內地採訪時的安全:

  (一) 為新聞工作者提供訓練,加強他們對內地法律的認識,提升他們處理嚴重突發事故的能力;

  (二) 指派較資深的新聞工作者負責較敏感或危險的採訪工作;及

  (三) 檢討新聞工作者的薪酬、保險及工作時間,維護他們的人身安全,避免新聞工作者流失和吸引人才加入新聞工作。」
  
  黃宜弘議員、張文光議員、劉健儀議員及湯家驊議員將分別就劉慧卿議員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議員亦會辯論一項有關正視殘疾人士的交通需要的議案。該項議案將由梁耀忠議員提出,內容為:「本會在過去數年曾多次通過要求為殘疾人士改善交通設施及提供交通票價優惠的議案,但政府當局、部分法定交通機構及其他公共交通機構至今仍沒有予以全面正視及執行;本會強烈要求政府當局及各公共交通機構立即全面回應並落實本會過往通過的有關議案和本會去屆研究殘疾人士的交通需要及為他們提供公共交通票價優惠的事宜小組委員會報告的建議,當中包括政府須採取以下措施:

  (一) 為有效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採取立法、行政及財政措施,促使各主要公共交通機構提供殘疾人士票價優惠;

  (二) 在短期內為所有殘疾人士引入公共交通工具票價半費優惠提出具體方案和實施時間表,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改善生活;

  (三) 增撥資源,全面改善復康巴士服務,尤其應加強向住在偏遠地區和新市鎮的殘疾人士提供復康巴士服務;及

  (四) 加強諮詢殘疾人士的意見,全面實踐「無障礙運輸」的理念,並嚴格監管公共交通機構提供無障礙設施,讓更多殘疾人士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融入社會。」

  王國興議員將就梁耀忠議員的議案動議修正案。

  此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將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一項決議案,議決修訂《2009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修訂)規例》、《2009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修訂)規例》、《2009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修訂)規例》、《2009年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規例》及《2009年選舉程序(村代表選舉)(修訂)規例》。

  食物及壎竻膚蔽爣N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一項決議案,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二○○九年九月三十日訂立的《2009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3號)規例》及《2009年毒藥表(修訂)(第3號)規例》。

  環境局局長將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動議一項決議案,議決批准環境局局長於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2009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

  法案方面,議員將恢復二讀辯論《2009年村代表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有關法案若獲議員支持及通過二讀,將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並進行三讀。

  《200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將會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有關的二讀辯論將會中止待續。

  在會議上,議員又會就不同政策範疇向政府提出二十項質詢,其中六項要求當局作口頭答覆。
 
  公眾人士可利用「立法會資訊傳真服務」(電話號碼:2869 9568)或立法會網頁(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會議的議程。

  歡迎市民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公眾席旁聽會議;如欲預留座位旁聽會議,可在辦公時間內致電2869 9399,座位先到先得。市民亦可透過立法會網頁的「語音廣播」系統,即場收聽會議。



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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