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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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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華建築營造有限公司及其分判商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月十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罰款四萬五千元及三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去年九月二十日在何文田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意外。意外當時,兩名工人從一個約六米的金屬架墜下受傷,其後當中一人死亡。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B(1)及38B(1A)條規定,承建商須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地盤內有任何人從高度不少於兩米之處墜下。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十二個月。

  此外,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1),6A(2)(a),6A(3)及13(1)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2009年10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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