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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動議修訂《2009年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修訂)規例》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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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的決議案動議修訂《2009年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修訂)規例》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以我名義提出的決議案,修訂《2009年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修訂)規例》(下稱《修訂規例》)。建議修訂的詳情已載於給各位議員的議程內。

  《修訂規例》的目的是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以擴大現行規管範圍至其他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產品,包括汽車修補漆料、船隻漆料、遊樂船隻漆料、黏合劑及密封劑。我們計劃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分階段禁止進口和在本地生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過訂明限值的有關產品。作為改善空氣質素及有助達致二零一零年減排目標的整體措施的一部分,擴大管制至有關產品預計每年可進一步減少約700公噸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

  儘管《修訂規例》的制訂已照顧到有關業界在諮詢期間所提出的意見,因應有關業界在審議本修訂規例過程中提出的關注,我們同意依照審議本修訂規例的小組委員會的建議,就汽車修補漆料的建議管制進一步諮詢有關業界。

  汽車修補漆料業界的關注主要為兩方面。首先,業界擔憂某些符合《修訂規例》的汽車修補漆料因現時只在美國生產因而不能從現有的供應網絡獲得而可能引致供應不穩。另一方面,業界擔憂沒有充份時間來準備轉用符合《修訂規例》要求的產品。為照顧這些關注,我們接受業界的建議,放寬有關汽車修補漆料類別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至歐盟的水平,並將實施日期延遲一年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

  有關的放寬建議將導致於二零一零年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減排量減少約35公噸,根據我們現時的估算,在二零一零年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量是31,035公噸,略高於我們原本的31,000公噸排放量的減排目標。不過,由於35公噸減排量只佔二零一零年目標排放量約0.1%,有關放寬建議的實際影響須待計算二零一零年排放量時才能確定。

  減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會有助提升空氣質素,而收緊汽車修補漆料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是大勢所趨。我們會採納小組委員會的建議,於實施汽車修補漆料的管制後一年檢討收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的可行性。

  因應小組委員會關注零售商甚至購買產品的人士有可能被納入「進口商」的定義內,我們建議取代「進口商」的定義,以清楚表明「進口商」將不會伸延到零售商或購買者。

  修訂已獲得小組委員會的支持,希望各位議員支持這項議案。

  多謝主席。



2009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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