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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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東主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月十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四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十月二十三日在一個位於沙田的建築地盤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安裝牆燈時觸電身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完
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