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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談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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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今日(十月九日)出席消費者委員會會議後,與傳媒談話的內容(中文部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剛出席了消委會會議,很高興有機會就保障消費者權益各有關課題和消委會的工作,跟委員交換了意見。我們對於近期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的情況和個案討論比較多。大家都有共識,認為我們有必要加強打擊不良營商手法。我很感謝消委會早前提交報告書,提出很多寶貴的建議,尤其是關於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建議。我們剛才在會上也交換了很多這方面的意見,我也表達了政府會全力支持消委會的工作。我們希望以較快速和有效的方式,在現有的法例基礎下作出適當的修訂,打擊不良營商手法。我們特別關注在銷售上的誤導聲稱,以及在接受預繳費用後,未能履行承諾提供服務或貨品。我們會特別在法例上針對這幾方面。

  除了法例上的工作外,我們認為在消費者教育和宣傳上,仍然要繼續做。我們希望透過電子傳媒和報章加強向消費者傳達清楚的信息,提醒他們注意這些不良營商手法。我們剛在十月七日開始播放有關電台宣傳聲帶和電視宣傳短片,希望可以提高市民對保障本身消費權益的意識。另外,我們也會與消委會繼續攜手進行保障消費者的工作。

記者:修訂法例主要在哪方面?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們構思的方向主要是要處理怎樣在法例訂明甚麼是不良的營商手法,以及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大前提下,如何新增一些法律的條文和加強執法機制,以讓消費者得到明確的保障。我們也要抓緊時間,因為我們希望提出一個快速的方案諮詢市民。我跟同事希望最快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以提交諮詢文件,將政府建議修例的具體框架和內容列於諮詢文件內,作公眾諮詢。如果一切順利,能夠聚焦處理保障消費者不受不良營商手法損害他們利益這個前提,我希望可以盡快在二○一○至一一的立法年度提交法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2009年10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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