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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擊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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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於昨日(十月七日)進行了一項全港性的執法行動,以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並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以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該項行動由昨日凌晨開始至午夜結束。行動中,警方共發出五十二個口頭警告及一百七十八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十一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今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共有七百九十二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一千二百二十六人傷亡。與去年同期七百九十四宗同類的交通意外和一千二百九十六人傷亡的數字比較,分別下降了百分之零點三及百分之五點四。

  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的責任,安全帶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穩固在座位上。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至於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同樣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數字,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號



2009年10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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