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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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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於尖沙咀經營會所的男子今日(十月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罰款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一間位於尖沙咀彌敦道的會所。調查人員發現會所的布置與註冊圖則不符,所擺放的�^及椅子的數量均有所增加,違反了合格證明書的第3項條件。身為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09年10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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