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居民因僱用非法入境者被囚
**************
**************
一名四十二歲香港居民,因聘用內地非法入境者為家庭傭工,於二○○九年十月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警方於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到被告住所進行調查時發現一名內地非法入境者,被告及該名非法入境者同時被捕。案件被轉介到入境事務處進行調查。
調查之下,該名內地女子承認她於二○○八年九月非法進入香港,並經中介人介紹以月薪二千元受聘於被告為其家庭傭工。該名內地女子於二○○九年四月被裁定非法逗留香港罪名成立並判以十五個月監禁。
雖然被告否認知悉該名非法入境者在香港逗留的身份,她仍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非法逗留香港及一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每項控罪被判十個月監禁,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稱:「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至於非法逗留香港及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非法逗留香港的人士,最高刑罰均為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三年。」
完
2009年10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