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亂拋垃圾或煲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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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及電視台當值宣布員注意:
請在適當時間播出以下信息: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籲請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要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進行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直接插在場地的地面、草地或沙灘上,並須將垃圾妥善棄置在垃圾箱內。
署方提醒市民,在其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燒烤場)亂拋垃圾的定額罰款是一千五百元,煲蠟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入獄十四天。
完
2009年10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0分